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简章正式发布!
时间:2024-03-14 阅读:103次
1.江苏省内已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、往届毕业生,并取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。其中,报考我校普通类、艺术类专业,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达到5门及以上合格,报考艺术类专业还须有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。
2.考生需身体健康,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考招〔2024〕2号)要求。报考医学类所有专业要求无色盲、色弱,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;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。
1.加分政策: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学校可予以政策性加分录取(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1至4条情形时,按照最高分加分录取):
(1)烈士子女,录取时加20分投档;
(2)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录取时加20分投档;
(3)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(含台湾户籍考生),录取时加5分投档;
(4)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录取时加10分投档。
2.文化素质校考和艺术类的美术、舞蹈、音乐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成绩;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科目合格情况折算成分数计入考生成绩,合格科目每门计10分、不合格科目每门计6分。
3.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=文化素质校考成绩+省合格性考试成绩+政策性加分;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=对应专业省统考成绩+省合格性考试成绩+政策性加分;艺体类特长生成绩=文化素质校考成绩(报考艺术类专业为对应省统考成绩)+省合格性考试成绩+政策性加分+艺体类加试成绩,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总成绩须达到180分及以上(含省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等)才可以参与我校招生录取工作。
4.针对取得我校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资格考生,优先录取,即按照总分排序录取,同一专业录取体育类、艺术类特长生各不超过2人,我校在提前招生第二轮不再进行艺体类特长生的招生录取。
5.如对学院公布的校考成绩有质疑的,请考生本人在三天内(含成绩公布当日)到校书面提出申请,进行查分核验工作,其他申请途径均无效。
6.专业安排方法:分类划线,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。根据专业计划数、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,如填报专业分数均不够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,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。如部分专业在第一轮招生录取中计划已完成,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。
7.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:如各类考生总分相同,则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从高分往低分录取,如去除政策性加分后仍相同,报考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校考成绩的语文和数学之和、数学、外语分别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;报考艺术类专业按照对应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,如再相同则比较省合格性考试成绩,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;艺体类特长生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,仍相同则根据报考专业按照上述普通类或艺术类同分原则处理,如再相同则对比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,择优录取。
8.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审核通过后即为已录取状态,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号将录取数据导入查询系统,考生可查阅录取情况。
七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(苏价费【2014】136号)按学年收取学费(币种:人民币),医学类专业6200元,文科类专业4700元,理科类专业5300元,工科类专业5300元,艺术类专业6800元。 学生公寓住宿费(苏价费【2002】369号)4人间宿舍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/生,6人间宿舍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/生。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。 八 奖、助、贷政策 学校奖助体系完备,设有奖、助、贷、补、勤、减、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。国家奖学金(8000元/生)、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/生)、学院奖学金、锦宸、小鹤奖学金等各种奖励;设有国家助学金(2300-4300元/生)、各类社会助学金(最高达 4000元/生),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,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,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。 九 领导与监督机制 1.高职提前招生是省考试院组织合格性考试,学院组织校考的一种录取方式,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。如确需参加高考,须向高考报名地县(市、区)招办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参加,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。 2.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,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;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组织学生资格复审,资格复审不合格者,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 3.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录取资格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 4.我校以往有关高职提前招生的工作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 5.招生办网址:http://zs.tzpc.edu.cn、QQ群:399156808;QQ:1666395168、微信公众号:tzpczb、咨询电话:0523-86055000、86055001、86055002、手机:15751155055,考生申诉电话:0523-86055000、邮箱zsbtzy@163.com。